的,但是你是为了救你母亲才砍伤你父亲,进而导致你父亲死亡。所以我个人认为,法院不一定会判处你死刑。
下午我会去法院阅卷,后天去检察院与负责案件的检察员沟通案情,等我制定完辩护方案,我会再来见你。”方轶道。
方轶去检察院与负责案件的周检察员沟通案情时,得到了一条消息,这个案子媒体很关注,据说为了搞法制宣传,法院已经批准了媒体记者进入现场,对案件进行报道。
果然,没过几日法院打来电话,告诉方轶肖克的案子将公开审理,会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,让他注意下言行,庭审当日穿律师袍。
“老方,下班了还不走?”黄援朝穿上羽绒服,提着包准备回家之时,看到方轶仍在伏案疾书,便走到了他近前。
“有个故意伤害的案子,下周开庭,我在准备辩护意见。你先走吧,我再查查资料。”方轶道。
“好,我先回家了。注意身体,别太拼了。”黄援朝说完,转身离去。
方轶起身伸了个懒腰,看着远去的黄援朝的背影,心中一阵苦笑:“回家”这个词对我来说是那么的熟悉,又是那么的陌生,曾经那个温馨的家再也回不去了。走一步看一步吧!
人,只要是活着就应该有个奔头,而方轶的奔头就是他的儿子方安志。
开庭当天,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,石秀珍也在其中,第一排坐着不少手拿相机的人,应该是记者。
在最前面放着一台摄像机,后面站着一位身材魁梧的男子,正在调整摄像机的机位。
法槌敲下那一刻,庭审开始了。
走完了前面的固定程序,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矮胖男,便是之前与方轶沟通过案情的周检察员。
“……被告人肖克用菜刀砍伤被害人头、颈、肩等部位,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,于次日晚七时,因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肖克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鉴于被告人肖克具有投案自首情节,并得到家属的谅解,认罪认罚,依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完毕。”周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后,看向法官。
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道。
“我没有异议。”肖克看起来很紧张,实际上也是如此,他正处在崩溃的边缘。
“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好的,审判长。被告人肖克,被害人肖来旺与你是什么关系?”周检察员问道。
“他是我父亲。”肖克道。
“被害人肖来旺身上的伤是谁干的?”周检察员问道。
“是我用菜刀砍的。”肖克低着头说道。
“事发当天,你为什么要用菜刀砍你父亲?”周检察员问道。
“因为他打我母亲。”肖克道。
“他是怎么打你母亲的?”周检察员继续问道。
“他用手抓住我母亲的头发往墙上撞。”肖克抹了抹眼泪道。
“审判长,公诉人问完了。”周检察员道。
在方轶看来,周检察员是在避重就轻,他没有提案发原因,也没有提菜刀的来历,他想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和法官认为肖克是一时冲动杀人,属于激情犯罪。但这不是方轶想要让大家看到的。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是的,需要发问。”方轶看了下发问提纲,然后道:“被告人肖克,你用于砍伤被害人肖来旺的菜刀是哪来的?”
“是我从我父亲手上夺的。”肖克道。
“也就是说,你手上的凶器菜刀,是你父亲肖来旺的,是吗?”方轶故意重复了下,他的目的是加深法官和现场旁听人员对菜刀的印象。
“是的!”肖克道。
“你父亲拿菜刀要做什么?”方轶继续问道。
“他要拿菜刀砍我和我妈。”
肖克此言一出,旁听席上众人立刻一惊,坐在头排的记者仿佛鲨鱼闻到血腥一般,立刻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律师的发问上。
“是被害人肖来旺这么说的,还是你猜测的?”方轶问道。
“他之前在卧室里打我和我妈,后来不解气,叫着要杀死我们娘俩,去厨房拿了菜刀。我怕他伤到我妈,就跑出去夺下了菜刀。”肖克道。
“既然已经夺下菜刀了,他已经对你母亲不构成威胁,为什么还要砍伤他?”